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幫助商品房購買人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變更和房屋產權登記,同時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或者履行附隨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重新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投入使用後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在上述時間內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導致買受人無法在預定日期或要求日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房地產開發商拖延支付賠償多少開發商違約拿房子就是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首先看合同是不是關於延期履行違約金的內容,有約定就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購買者受到的具體損害進行賠償。法律規定:民法典第585條,2021生效。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經當事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提出;約定違約金過高,造成損失過大的,經當事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也可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因遲延履行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並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