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官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開庭審理案件後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親自判決而言的。只有壹方當事人出庭的,人民法院只詢問、核對證據,聽取出庭當事人的意見。對不到庭的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證據進行審查核實後,依法作出的判決為缺席判決。
如果原告不出庭會怎麽樣?
如果原告不出庭,法院將按撤訴處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反訴,然後不到庭,經法院傳票傳喚,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原告不壹樣。如果他無論如何都不出庭,他將被解雇。
缺席判決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貸款案件中,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將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滿後債務人仍不應訴,借款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缺席判決。在審理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逃跑,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147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