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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孩子養到多大?

法律分析:法律對撫養費的支付期限已有明確規定。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壹般在孩子18周歲時結束。18以上子女尚不能獨立生活,父母確需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應另行起訴,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那什麽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孩子?不能獨立生活的兒童壹般是指已經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的兒童。,客觀上也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大學生起訴父母索要贍養費的案件。對於這種在學校讀書的成年子女,父母確實無力支付贍養費,而如果子女能夠通過申請助學貸款來維持正常的生活和學習,父母也可以不再承擔生活費和教育費。以上是關於贍養費什麽時候發的回答。支付子女撫養費是父母的義務,也是必須承擔的責任。贍養費的確定需要參考離異父母的能力、經濟水平、子女生活、教育支出等因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壹條,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壹般為至子女滿18周歲。父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應承擔必要的托兒費用:(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還在學校讀書;(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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