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胎兒享有繼承權
《民法》第十六條規定,胎兒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第二,失能老人也需要監護。
《民法典》第②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他/她可以獨立實施純盈利性民事法律行為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嗎?
《民法典》第十二條⑦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見義勇為行為造成意外傷害的醫療費用應該由誰承擔?
《民法典》第① ⑧ ③條規定,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五、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民法典》第① ⑧ ⑧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居住權如何設定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⑥ ⑥規定,設立居住權時,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常駐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住所所在地;
(3)生活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的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第36條⑧規定,居住權應免費確立,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在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