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剩余產品開始出現,生產能力強的人開始占有別人的勞動成果,於是私有制出現,財產權確立。私有制把人劃分為富人和窮人,法律和私有財產權的設定是不平等的第壹階段,富人和窮人的地位被第壹階段所認可。為了避免財產損失,富人說服窮人與他們簽訂社會契約,建立國家,制定法律。因此,國家和法律的出現是不平等的第二階段。在這個階段,官職被設立,富人成為強者和統治者,窮人成為弱者和被統治者。強者和弱者的狀態是由第二階段來認識的。國家和法律的出現不僅沒有消除不平等,反而是統治者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和特權,使得大多數人成為統治者的奴隸,從而使得統治者專制、暴政成為人類不平等的第三階段,主人和奴隸的地位被公認為第三階段,同時,第三階段成為不平等的高潮。隨之而來的是事物向其對立面的轉化,不平等應該是新平等的起點。
在盧梭看來,富人為了對抗窮人對私有財產可能的侵犯,利用可能攻擊他們的人來為他們服務,把原來的敵人變成自己的保護者,為他們建立制度,聲稱如果所有的人都互相對抗,那麽富人和窮人都將不得安寧。與其如此,不如大家聯合起來,組成壹個社會,制定法律,約束那些有野心的人,把大家的力量匯聚成壹種至高無上的力量。
盧梭最後得出結論,在自然狀態下,不平等幾乎不存在。由於人類能力的發展和人類智慧的進步,不平等獲得了力量並成長起來。由於私有制和法律的確立,不平等終於根深蒂固,成為合法。
貧富差別是第壹階段;強弱之別是第二階段;主從的區別是第三階段。政治上的差異必然導致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人民和他們的領導人之間日益增長的不平等很快在個人之間表現出來,並且由於不同的願望、才能和環境,它形成了數以千計的不同表現形式。但是,由於人們通常主要根據財富、頭銜或等級、權力和個人成就的差異來評價對方,所以我可以證明,這種權力的和諧或沖突是壹個國家組織最可靠的標誌。我可以指出,在這四種不平等中,個人身份是其他不平等的根源,財富是最後壹種。而各種不平等必然歸結為財富。因為財富是對幸福最直接的好處,而且容易轉移,所以人們很容易用它來購買其余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