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被保全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後,會將財產保全的相關信息告知被保全人,這樣房屋是否被保全就知道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法院財產保全通知書
原告(申請人):
作為債權人,妳去法院打官司。在審理過程中,債務人可能會轉移或者隱藏財產,造成最後妳贏了官司,但是妳拿不到錢的結果。因此,法院建議,為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避免您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您應在起訴或訴訟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對債務人財產(如存款、不動產等)的處分。)或有爭議的題材。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行使權力,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或損失的責任:
1.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並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擔保。妳提供的擔保金額要和保全的財產金額相等,申請費要按照壹定比例預付(妳勝訴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如果您未能按要求提供擔保並預付申請費,您的財產保全申請將不會被法院批準。
2.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法院將終止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根據妳的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被申請人的財產(如存款、不動產等)采取了凍結、查封或扣押等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這些強制措施將自動解除(如凍結在銀行的存款6個月後自動解封,被申請人可隨時提取)。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後,您必須在法定期限屆滿前向法院申請續延凍結或查封,否則,您將承擔因逾期自動解除強制措施而造成的損失。
4.應當以書面形式申請延續凍結或者查封。壹審訴訟期間(判決生效前),妳應向本案審判長提出申請;二審訴訟期間(上訴狀送交中級人民法院後),壹般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時間緊、情況緊急時,也可以向壹審審判長提出申請;案件執行期間(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向負責執行案件的法官提出申請。您未按上述規定申請延續凍結或查封的,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因逾期自動解除,後果由您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