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中央外交政策和中央、省外事部門的規定;
2、負責本市與國外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
3、指導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
4.參與全市重大外事活動的禮賓工作;
5、指導區、縣級市外辦和市屬單位開展外事工作。
上級領導壹聲令下,積極貫徹中央和省外事部門的中央外交政策法規;負責建立和發展本市與外國的友好城市;還要指導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參與全市重大外事活動的禮賓管理。
外事辦公室的職責:
1,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全省外事、港澳事務。
2、組織接待重要外賓和外國來訪團體。
3.負責省內有關臨時出國(境)團組的審批。
4.為在我省采訪報道的境外新聞機構和記者服務。
5.協調和指導我省與國外友好城市、友好省(縣)及其他老牌單位的交流活動。
6、指導我省民間組織的對外交流。
7.負責領事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邊境事務,處理邊境地區和口岸的涉外事務。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忠於憲法,遵守和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 * *產黨的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恪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誠實、公正、正直;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