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虛假案件證明的定義及影響
假病例證明是指偽造或者篡改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歷等醫療文書,以達到某種非法目的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醫療行業的秩序和誠信,還可能對社會的健康和安全造成負面影響。
第二,虛假案件證明的違法性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為。具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偽造、變造公文、證件、證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件的規定。
三、虛假案件證明的後果
出具虛假案件證明的違法行為壹旦被發現,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根據情節輕重,可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甚至構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這種行為還會對個人信用記錄產生負面影響,影響以後的工作和生活。
總而言之:
做虛假病歷是違法的,不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還可能對個人信用記錄和以後的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我們應該堅決抵制這種行為,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正義和誠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80條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52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