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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實際,談談學習公務員法後的感受。

妳好,

學習公務員法的體會

從我們對幹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來看,公務員法體現了在總結二十年來理論和實踐經驗基礎上的新認識。這部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必將開創中國人力資源管理的新局面。《公務員法》將有力推動我國公務員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

首先,公務員法增加了我國公務員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明確規定了公務員應當具備的七個條件,增加了公務員的“入口”渠道。對於不同類型的公務員,可以采取選拔、任用、聘用的方式。這部法律肯定和堅持了中國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壹項突出的、廣為稱道的重要措施,即公開考試、競爭上崗制度。具體來說,新法要求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和其他相當職務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對於領導職務的任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的內部競爭、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的改革成果。第十六章也首次明確事業單位建立公務員聘任制,並為此建立相應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其次,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列舉了“不得辭去公職”、“不得辭退”、“不得辭退”的具體條件或情形,既確立和突出了公務員管理的嚴明紀律,又保護了公務員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特別是對領導幹部,公務員法還引入了“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等制度。

再者,公務員法把公務員的交流培訓提到了突出位置。第十章規定了公務員的分類培訓,將公務員的培訓和學習成績與公務員的考核、任用和晉升掛鉤。第十壹章規定了國家公務員的交流制度,交流可以在機關內部進行,也可以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之間進行。

公務員法將促進公務員的整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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