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開酒吧有哪些手續?

開酒吧有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酒類銷售證;環境保證(噪聲排放);安全許可證;市級廣告證明;工商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八條娛樂場所的面積,不得低於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設立含電子遊戲機的娛樂場所,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對總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時,應當提交投資者、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沒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申請人應當對書面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受理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對書面聲明,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經核實屬實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實地檢查,並依照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並按照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核定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人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娛樂場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相關批準文件和許可證後,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1)空氣和小氣候(濕度、溫度和風速);

(2)水質;

(3)采光和照明;

(4)噪音;

(5)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 上一篇:進口稅能抵消嗎?
  • 下一篇: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終止日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