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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於“鬥爭”

“法律是自由的,沒有禁止。”這種自由會讓我們的生活充滿許多風險。先說這樣壹個案例:

據說某租車公司把車租給了壹個少年,少年駕駛不當,報廢了壹輛特斯拉,需要賠償50多萬。賠償的時候發現車只上了5萬的商業險,加上強制保險的2000元的財產賠償金額,剩下的40萬小夥子自己賠錢。壹看就是小夥子活該,自己的錯誤也要自己承擔。仔細研究後,他發現其中有很多貓膩。這家汽車租賃公司以極低的運營成本賺取了高額利潤。

?租車,尤其是我提到的新開發的租車App,可以在路邊租。車輛的危險性比普通車輛高,但保障比普通車輛低。5萬元的賠償保險公司完全可以根據《保險法》以保險標的風險增加為由(非經營目的為經營目的)拒賠。以上,我付了租車的錢。如果出了什麽事,我會自己承擔壹切。這個時候法律是缺位的,它滯後於發展中的經濟。我們做什麽呢

這個時候回到正題,只有當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時,妳才會想到法律,而正是在這種權利的鬥爭中,法律才顯示出它的生命力。其實在我們點開app的那壹刻,法律就開始約束我們了。是承認栽贓還是繼續打?正如我上面討論的,租車公司把所有的風險都轉嫁給了承租方,路邊的這些車輛都是我們有可能租到的。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路上這輛危險汽車的受害者。我們有必要戰鬥。

保險制度的出現是城市化發展的結果,機動車強制保險的出現更是因為車輛的高風險。通過保險制度,全社會可以分擔風險,分擔保費。租車公司明顯是鉆了空子,在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行使了自由,忽視了責任。經濟發展需要效率,我們需要公平。

?為此,我們開始窮盡法律的搜索,開始爭取權利,開始解釋什麽是租賃合同,什麽是汽車租賃,法律的本質,違約責任,權利義務對等。雖然結果未知,但只有通過不斷的鬥爭,才能制定新的法律,社會才能穩步發展。

"法律不保護睡在權利上的人."這是另壹個法律鬥爭的法律諺語,主要用於訴訟時效。所謂訴訟時效,就是當妳懶於行使權利的時候,過了壹段時間(目前是3年),妳的權利將得不到保障。

?法治最早是在西方使用的,中國人還不習慣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因為他們不起訴,找個人調解是常用手段,沒有證據意識,很容易過了時效,不受保護(行政訴訟有追訴時效,刑事案件有追訴時效)。)。只有當我們真正開始爭取我們的權利時,那些話才會變得清晰。

所以,利用它,讓他擁有生命,否則最終是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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