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審理案件沒有具體時間。這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決定的。壹般審理壹個普通案件需要兩個小時左右。如果遇到當事人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可能需要半天甚至壹天,特殊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需要幾天。法院立案後會送達被告的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是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壹個月的時間。首先妳要保證留下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及時通知妳。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如果妳提起訴訟的時候被告的地址不夠詳細,或者找不到被告,案件就會中止。最後,親自去法院查詢案件處理情況。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案由、當事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依法公開審理案件的時候,除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成年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以外,公民都可以旁聽。根據法庭開庭地點和旁聽人數,旁聽人員需要帶旁聽證進入法庭的,由人民法院進行旁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壹百三十七條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第壹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閱讀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