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森林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2、申請采伐林木必須符合《森林法》第三十壹條和《湖南省林業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3.《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均未發生。
砍伐樹木的程序有四個步驟:
步驟1,申請人提交註冊申請;
第二步是場地規劃設計;
第三步,相關部門審批;
第四步,允許其申請采伐許可證。
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除提交林木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外,還應當提交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1.國有林業企業、國有農場、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單位定向培育林木的,還應當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壹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
2.其他單位還應當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點、樹種、狀況、面積、蓄積、方法、更新措施等文件:
3、個人還應提交包括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更新時間等內容的證明文件;
4、采伐林地的,還應當提交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綜上,盜伐經濟林木的處罰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除申請采伐的林木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壹)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還應當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壹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
(二)其他單位還應當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點、樹種、狀況、面積、蓄積量、方式、更新措施等文件;
(3)個人還應提交包括位置、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更新時間等文件。
因森林滅火、防汛搶險等需要采伐林木的,組織搶險的單位或者部門應當自搶險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采伐林木的情況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第三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
(壹)在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進行無撫育或者無更新采伐,或者在封山育林區采伐林木的;
(二)未完成上壹年度采伐後更新造林任務的;
(三)上壹年度發生重大毀林案件、森林火災或者大面積嚴重森林病蟲害,未采取預防和改進措施的。
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格式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