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聘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行政處罰尚未解除的;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
8.還有其他不適合在辦公室工作的問題。
律師政審的條件如下:
1.擁護憲法:以良好品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取得資格證書: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條件:申請人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開除公職,未被撤銷律師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授予律師資格:
1.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許可證的;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4、偽造文件申請考試和授予律師資格的;
5.其他的不適合做律師。
律師的政治審查程序是:
1,考生填寫《考生報名表》;
2.調查組組織了對候選人的考察;
3.審查調查結果並撰寫調查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合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核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兼職律師職業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