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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唱歌掙錢的女主播是否侵犯了原唱的著作權?

?我是壹個經常看這兩位女主播直播的人,而我恰好是壹名學法律的大學生。尷尬的是,雖然我知道這兩個女主播真的侵犯了那些歌手的版權,但我還是愛看。首先,他們違反了著作權保護法第48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手都快抽筋了,壹本書都沒翻過。我的專業知識非常優秀!

而且很明顯,周、提莫風等女主播在翻唱歌手的歌曲時,從未與原版權人即歌手或其公司簽訂過可使用的合同。

他們所接受的以利潤為導向的做法,在法律層面上已經觸犯了法律。只是我們大方的歌手並沒有因為這個翻唱而和他們鬧僵,這也造成了現在主播翻唱歌曲盈利的現象。我們的音樂人真的很大方,因為他們相信音樂沒有邊界,只要愛妳,妳就可以唱我的歌!

當然也有例外。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旭日陽剛這個群體,也就是農民工群體。因為翻唱了汪峰的《春天裏》,他們開始火遍中國。這時候他們也盈利了,但是我們的汪峰老師可能沒有其他音樂人那麽大方。他直接痛斥旭日陽剛組合,說他們不能再翻唱他的歌了。然後,我們很難得的發現,視野裏竟然有汪峰。也就是說汪峰通過旭日陽剛這個群體開始活躍在大眾的視野中。在那之前,上帝知道妳是誰。

?就像很多歌沒有影響力和知名度,然後被某個在這個領域已經很出名的人翻唱,導致原唱可能不流行,也可能不流行。妳寫了壹首歌我讓妳重燃愛火,這種情況還是很常見的,因為有了翻唱,大部分人聽完後都會想和原曲對比壹下。所以這種局面沒有在瞬間被打破,都是因為我們慷慨的音樂人和他們的音樂靈魂。

?其實這些女主播絕對沒有我們歌手那麽熱愛音樂,她們的主要目的是利益。所以現在基本上每個女主播都會靠壹些奇裝異服和賣萌搞笑來賺取人氣和收入。但我明確告訴妳,如果有壹天,歌手覺得這些女主播把他的歌糟蹋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很有可能所有歌手都會告她們侵權。那時候這些女主播可能還沒有花別人的血汗錢過上比原唱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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