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的申請範圍有哪些?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第二,申請法律援助的途徑
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材料規定,公民申請代理和刑事辯護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由非政府設立的、依法組成的具有法律援助性質的律師,主要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人,特別是農村地區的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