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現在可以砍樹嗎?
未經批準,不得隨便砍伐樹木,但農村居民在自留地和房前屋後擁有的零星樹木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並按許可證的規定采伐林木;農村居民砍伐自家房前屋後的自留地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核發采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防護林和城市樹木的更新和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發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二、濫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根據《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大量的起點是,在林區,濫伐林木壹般可以控制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者500-1200株幼樹。在非林區,毀林壹般可控制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或相當於上述損失。盜伐林木數量接近上述數額,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上述標準定罪量刑:
(1)組織、策劃、教唆他人砍伐森林,或者破壞大面積植被,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采伐防護林、經濟林和特種用途林;
(3)持續砍伐森林或不可救藥;
(四)毀林不聽勸阻,或者威脅護林人員的;
(五)濫伐珍貴樹木等其他嚴重毀林情形的。濫伐林木未達到大量的,不構成犯罪,屬於壹般違法行為。
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違法所得2-5倍的罰款。
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的濫伐林木罪,並不是單純針對珍貴樹木的。即使是盜伐普通樹木,也可能造成森林資源的大規模破壞,或者砍伐他人承包的林地。這種行為涉嫌構成盜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