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我國法律對工商登記的戶籍地域沒有限制,我國也沒有規定工商登記的登記受地域條件限制,無論其法定代表人還是股東。只有對法定代表人資格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法律客觀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按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境外中資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和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判定為在中國境內有實際管理機構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實施相應的稅收管理,對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 (壹)負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和運營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高級管理部門履行職責的地點主要位於中國境內;(2)財務決策(如借款、貸款、融資、財務風險管理等。)和人事決策(如任免和報酬等。)由中國境內機構或人員決定,或需經中國境內機構或人員批準;(三)企業的主要財產、會計賬簿、公司印章、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和文件位於或者保存在中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