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我們合同的壹種形式,是房屋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這自然是壹種合同,具有合同的屬性。也受我國法律保護,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在租賃合同中列明房東、承租人、租賃期限、租金、違約等內容,因為只有這樣才算是完整完善的合同,才能確立相關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租賃合同中的註意事項:
1,搞清楚租房信息是第壹件很重要的事情。特別是要弄清楚出租人是否有出租房屋的資格,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必須出示真實有效的證明,並留存壹式三份。保證雙方利益,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2.在確認了房源的安全性後,後期能否住得舒適安逸,關鍵在於租賃合同的簽訂。很多房東承諾,看房子的時候家具家電要齊全,保證能用,但最後沒有把口頭承諾寫進合同;還是以簽訂的合同為準。這時候租客只能吃啞巴虧;
3.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註意的幾個問題,要看房子的產權證,防止被二房東。另外還有押金,物業費,取暖費,證明房子是房東本人的,房子裏的情況,客戶和房東有什麽特殊要求要寫在租賃合同裏;
4.如果雙方在租賃期間有任何問題,需要協商,應在三方在場的情況下起草補充協議或條款,並以書面形式保存,以保護雙方的利益。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依法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即租賃合同當事人需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應該是真的;而且租房合同的內容要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應當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並包括下列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