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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買房有哪些法律風險?

1.名下買房有什麽法律風險?(1)登記購房人反悔的,投資人不能證明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的難度很大;(二)登記購買人有外債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查封、拍賣財產;(3)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房屋可能因繼承關系由他人繼承;(4)如銀行最終核實實際購買人與借款人不是同壹人,銀行也可根據借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在這些情況下,投資者很難拿到房子,只能要求返還房款和違約金,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和取得房產。而且,即使登記產權人沒有任何違約或違背誠信的行為,那麽登記產權人名下的房屋過戶到真實產權人名下也要承擔相應的稅費。二、實名買房有什麽風險?在很多人看來,實名買房似乎是規避政策和“曲線買房”的有效方式,節省了大量住房成本的人也大有人在,但通過生動的案例,被廣大投資者效仿的實名買房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1)在房價大幅上漲的誘惑下,登記購房人存在反悔的風險。實際投資人和登記購買人往往是親戚朋友。基於信任關系,有的不簽協議,只是口頭同意。如果實際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的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那麽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將會非常困難。即使實際出資人能夠證明雙方存在以其名義購房的關系以及支付了購房款的事實,在以其名義購房的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實際出資人也不能取得房屋的產權。(二)產權登記具有公信效力,法院執行的風險房屋產權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有利證明,記載了名義產權人的姓名,具有公信效力。登記買受人外債無法清償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查封、拍賣房屋,這將直接導致實際出資人卷入訴訟或執行案件,利益受損。(三)已登記購房人面臨房屋被惡意處置的風險。根據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已登記的購房人可以不經實際投資人同意,將房屋出售給他人,並辦理過戶手續。即使借名合同有效,但由於登記的產權屬於登記的購房人,第三人善意購買房屋,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過戶手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受讓人將取得房屋所有權。(4)被借名人也需要承擔風險,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購房,所以會在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留下記錄,在銀行也有信用記錄。即使以後把房子轉出去了,這些記錄也不會消除,必然會影響他們以後買房時的壹些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假借名義買房的人,壹定要看清楚自己買的房子的性質。如果是拆遷、安置房、經適房等對交易條件有政策限制的房子,最好不要買,以免發生糾紛,落得房錢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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