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據職權采取的限制特定相對人行使權利或者履行義務的處置行為;
2.壹般是在行為人違法事實未明確之前的程序性處置;
3、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
(3)扣押財產;
(四)凍結存款和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的原則如下:
1.行政強制的合法性原則(行政強制法定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符合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2.行政強制的適當性原則(合理性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合理,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1)“設定行政強制”應以適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在設定行政強制時,立法機關應當謹慎,在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護公民權利之間保持平衡;
(2)應當適當“實施”行政強制。
3.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價值應當適當;
(1)查封、扣押涉案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二)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贍養人的生活必需品;
(三)凍結的存款和匯款金額應當與違法行為所涉金額相當。
4.選擇適當的強制措施;
(1)當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決定時,應當優先使用非強制手段;
(2)行政機關應優先采用間接強制手段(替代履行和執行處罰),只有在替代履行和執行處罰不能達到行政目的時,才適用直接強制;
(3)多種強制手段都能達到行政目的,應當選擇對當事人造成損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5.禁止利用行政強制力謀取利益的原則;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二)不得收取保管費;
(3)收支兩條線;
(4)合理確定演出費。
綜上所述,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據職權采取的限制特定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或者強制履行某種義務的處置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
(三)扣押財產;
(四)凍結存款和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