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口頭醫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麽?

口頭醫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麽?

1.父母去世沒有立遺囑,口頭上說房子歸我,書面證明給姐姐,叔叔,阿姨開了工作證明。這有效嗎?

妳好,如果是口頭遺囑,需要滿足“危急情況”的條件,否則沒有法律效力。

2.哪份遺囑有效?

1.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簽名並標明年、月、日。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是壹種方法嚴謹、內容真實、證據有力的遺囑形式。作為證據,更有效,其次是自寫遺囑。相比自寫遺囑,口頭遺囑更容易被篡改或偽造,因此其證明力較弱。

三、綜上,《繼承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有數份遺囑,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經公證的遺囑,如果是本人書寫、他人代寫、錄音或口述,則不得撤銷或更改。由此可見,自書遺囑和口頭遺囑的證明效力不如公證遺囑。在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且自寫遺囑和口頭遺囑的形式和內容合法但有沖突的情況下,以問題的最後壹份遺囑為準,所以通常沒有證明效力。

所以應該是後來立的遺囑。

3.老人去世,遺囑沒有公證是否有效?

書面遺囑或者口頭醫學建議,只要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能夠證明確實是被繼承人本人所立的遺囑,都是有效的。

4.無助理醫師和執業醫師證的醫囑有效。

沒有助理和執業醫師證,沒有行醫執照,醫囑自然無效。

醫囑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需要,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對患者的指示。

醫囑是指醫生在醫療活動中發出的醫療指示。醫囑的內容和起止時間應當由醫生書寫。醫囑內容應準確、清晰,每張醫囑只包含壹項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具體到分鐘。

醫囑是指醫生在醫療活動中發出的醫療指示。醫生詳細收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影像及實驗室檢查,記錄首次病程並及時書寫病歷,初步診斷後簽發。醫囑內容包括:護理常規、護理級別、飲食類型、* * *、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和用法。醫囑的內容和起止時間應當由醫生書寫。醫囑內容應準確、清晰,每張醫囑只包含壹項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更改。當需要取消時,應使用紅色墨水標記“取消”字樣並簽字。壹般情況下,醫生可能不會下達口頭醫囑。搶救危重病人需要進行口腔醫囑時,護士應復述。搶救結束後,醫生應立即如實補開醫囑。醫囑分為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開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

長期醫囑:指有效期超過24小時並可持續遵醫囑,在醫生註明停止時間時失效。如護理水平、飲食、藥物等。

長期醫囑單:包括患者姓名、科室、住院病歷號(或病歷號)、頁碼、開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

  • 上一篇:監獄規則12
  • 下一篇:勞動法合同壹定要簽幾年以上,壹定要簽長期合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