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合同最多可以簽幾年。
1.勞動合同最多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壹般可以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最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簽訂。沒有明確的法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效期屆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功能是什麽?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將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情形,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這是因為分娩過程非常復雜,千變萬化。不同行業、不同單位的合同制工人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國家法律法規只能規定性的問題,無法規定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這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業務深度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充分發揮勞動者的專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雙方既是保障又是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穩定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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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期限的終止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