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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大宣傳罰款多少?

對商業信譽或者商品的質量、成分、生產方法、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經營條件、售後服務等作虛假宣傳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處654.38+0.5萬元罰款。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與實際內容不壹致的虛假宣傳,導致顧客或者消費者誤解的行為。誇大廣告是指通過濫用贊美甚至違背科學規律的結論,不真實地推銷商品或服務,誘騙他人高估所宣傳商品的質量、性質和功效,從而達到推銷商品或服務目的的違法廣告。

首先,認定虛假宣傳有四個要件:

1,行為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

2.上述主體客觀上為其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作虛假宣傳;

3.上述虛假廣告或者虛假宣傳達到誤導程度,對社會具有危害性的;

4.從主觀上講,廣告經營者只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才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廣告主來說,無論其主觀狀態如何,都要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二、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程序:

1.公司受理投訴後,向被投訴單位或主管部門發出轉遞單,並附上投訴信,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壹定期限內予以答復。

2.對於內容復雜、爭議較大的投訴,消協將直接或聯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需要鑒定的,交由相關法律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出具書面鑒定結論。鑒定所需費用壹般由鑒定結論的責任方承擔。

3.對涉及面廣、危害消費者權益或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投訴,將及時向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通過大眾媒體予以曝光和批評,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反規定的,依據第二十四條進行處罰,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廣告經營者代理、設計、制作、發布明知或者應知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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