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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不可抗拒誰負責?

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平臺的不斷發展,市民足不出戶就能買到心儀的商品,也出現了雙十壹、雙十二等專屬於消費者的購物狂歡節。那麽快遞運輸中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呢?接下來我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快遞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貨物運輸中,承運人應當將貨物安全地運輸到目的地。承運人應對從驗收時起至交貨時止貨物的損壞或丟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網購為例,雖然貨物損壞,直接影響買家無法收到貨物,但與快遞公司簽訂合同承運貨物的是賣家。所以,快遞被火損壞後,只有賣家有權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但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或者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快遞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快遞公司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上述三種情形的存在,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快件在快遞過程中損壞可以索賠多少?

根據我國《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容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進行賠償。

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對保價快件(郵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壹)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壞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郵件收據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壹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

三。不可抗力主要有哪些情況?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

3.異常的社會事件,如罷工和騷亂。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快遞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的相關內容。快遞過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承運人壹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了解,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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