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泄露寄件人隱私將被處罰。
2.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代理人有當面驗收的權利,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是違反規定的;
3.鼓勵多家快遞企業享受終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終端服務。鼓勵和引導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推進自動分揀設備、機械化裝卸設備、智能終端服務設施、快遞電子運單和快遞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
4.寄遞方面,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應當查驗寄件人身份,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5.在泄露寄件人隱私方面,除有關部門依法檢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倒賣他人快件;
6.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件的賠償責任;對未投保的快件,按照民法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責任保險,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快遞又稱快件或快遞,是指物流企業通過自身獨立的網絡或以聯營的形式,將用戶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從寄件人處快速、安全地送達收件人門口的壹種新型運輸方式。廣義的快遞是指任何貨物的快遞,狹義的快遞是指商務文件和小件的緊急投遞服務。從服務標準來說,快遞壹般是指48小時內完成的快遞服務。
從經濟學範疇來說,快遞是物流行業的壹個分支,快遞研究屬於物流的範疇。從企業運營的角度來看,快遞是壹種新型的運輸方式,是供應鏈中的重要環節。從業務性質來看,快遞屬於高附加值的新型服務貿易。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收貨人或代理人有權當面驗收。
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八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施快遞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系方式,保證與用戶聯系暢通,為用戶提供業務咨詢、快遞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用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或者毀棄他人郵件。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泄露用戶使用郵政業務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