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辦理出租車牌照的條件
1,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2.有當地常住戶口或居住證;
3、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壹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記錄;
4.遵守法律法規。
最後經縣(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
辦理出租車資格證所需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出租車公司證明;
4、壹寸紅色背景彩色照片4張;
辦理出租車資格證的基本流程:
1.攜帶上述材料到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報名處報名並填寫報名登記表;
2.然後在具有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資質的機構報名參加職業培訓;
3.完成營運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和課時;
4、培訓機構將申請登記表(附機動車駕駛證、非職業培訓合格證、身份證復印件)報送市運輸管理機關審核;
5、市運政管理局審查申請登記表,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準考證;
6、學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市運管機構組織的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
7.考試合格的,由市運政管理機構憑學員準考證核發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客運出租汽車水平。
汽車服務質量,保護乘客、用戶和出租汽車經營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出租汽車,是指乘客和用戶使用的出租汽車。
願意提供客運服務或車輛租賃服務的乘用車。客運服務是指根據乘客意願提供運輸服務並按裏程和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車輛租賃是指將沒有司機的客戶出租給用戶。
運輸車輛、駕駛並按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