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發放離婚證的流程如下:
1.核實相關信息和離婚意向;
2.告知雙方離婚後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以及應盡的義務;
3.雙方簽署審查處理單;
4.向離婚雙方出具離婚證,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程序:
1,離婚登記。想要離婚的夫婦首先需要在當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填寫離婚申請書。在接受登記時,工作人員會反復要求雙方確認離婚意願,告知雙方離婚後在財產、子女撫養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登記完成後,工作人員會給雙方發放離婚證;
2.協議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離婚登記時,夫妻雙方必須簽訂離婚協議,約定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
3.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附離婚相關證明;
(二)等待法院傳票出庭;
(三)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庭審;
(4)等待法院判決離婚;
(5)離婚生效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財產處置。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處理夫妻財產。在分配財產時,需要註意壹些問題,比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婚前財產如何處理等。
5.子女撫養費的處理。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是壹個重要的問題。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定書中應明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並約定子女撫養、教育由誰負責。離婚後,離婚協議中未約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或者約定過於苛刻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6.離婚協議的生效和離婚證的領取。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提交民政局審核,領取離婚證時,視為離婚協議書有效。之後可以去當地民政局領離婚證。
綜上所述,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同時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