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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礦難中死亡的人通常會受到什麽懲罰?

礦山事故死亡1人,壹般會被處以20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違規造成事故的,還會加重處罰。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低於保證精度的最小流量,會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截止為小信號(如差壓流量計),對供應商不利,也不公平。為防止利益損失,對於特定的壹套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可實現範圍,約定某壹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並約定實際流量小於約定值的,按下限流量計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該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最高計量標準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在現場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礦山企業負責人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要求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賠償等相應責任,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罰款: (壹)發生壹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壹千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隱患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四條(壹)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確實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危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關閉或者破壞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匿、毀棄其有關數據、資料的;(二)經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危險,拒不執行的;(三)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從事采礦、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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