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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開采,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我國采礦活動引發的采空區塌陷、地下水疏幹、地質景觀破壞等問題,已嚴重危及礦區人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據統計,全國113108礦山中,采空區面積約1349萬公頃,占礦區面積的26%;采礦活動占用或破壞的土地面積238.3萬公頃,占礦區面積的47%;因采礦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12366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6.3億元,人員傷亡約4250人。地質環境形勢十分嚴峻。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開采,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是非法采礦罪。

綜上所述,關於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我建議妳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詢問地方政策和開采規範,壹定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采礦的,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進入國有礦山企業和他人依法設立的其他礦山企業礦區範圍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範圍采礦的,責令退回礦區範圍,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返回礦區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開采,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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