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皮條涉嫌介紹賣淫。婦女不分青紅皂白地與其他男子進行非法性交,並提出或同意進行非法性交,以獲取報酬,是賣淫罪。除了婦女公開賣淫外,以營利為目的開設和經營妓院,房屋所有人和保管人承諾將房屋或部分房屋作為賣淫場所,以獲取賣淫報酬為目的在公共場所遊蕩,也是犯罪行為。任何人發現賣淫活動,應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局負責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和打擊恐怖活動;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1.管理交通、消防、危險品等。舉報拉皮條需要以下證據:
(1)犯罪嫌疑人拉皮條的物證,如照片;
(2)犯罪嫌疑人拉皮條的書證,如電話記錄、與賣淫者或嫖客的聊天記錄等;
(三)證人證言。比如妓女和妓女的陳述。另外,如果有視聽資料,比如監控錄像,房間錄像,也是證據。
二、組織他人賣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責任規定的“情節嚴重”:
(a)妓女總數超過10人;
(二)賣淫人員五人以上,包括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和患有嚴重性病的人員;
(三)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在境外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壹百萬元以上的;
(五)組織賣淫造成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或者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又犯殺人、傷人、強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以組織賣淫為目的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協助他人組織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