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合法存在的,但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活動是違法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
在性質上,比特幣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但作為互聯網上的壹種商品交易,普通人有參與的自由,風險自擔。
通知規定,比特幣互聯網站作為比特幣的主要交易平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向電信監管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高洗錢風險和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有效防範比特幣相關洗錢風險。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有兩個原因: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絡的產物,網絡中流動的數字信息是每個人都無法控制的。網絡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接口進行操作,顯然是在“控制”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以通過控制碼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控制人。
2.逃避監管,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交易虛擬貨幣不違法,投資虛擬貨幣也不違法。但如何吸引人參與虛擬貨幣交易,是違法違規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禁止MLM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
(壹)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以已經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基數計算並向被發展人員支付報酬,謀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要求被發展人員付費或者變相付費。,從而取得加盟資格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盟,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