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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n加1

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N+1補償是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n指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1是指壹個工人的月薪。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壹、《勞動法》中的n加1賠償是什麽意思?

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1,N+1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未提前30日發出書面通知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2.n指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超過六個月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1是指壹個工人的月薪。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比如壹個人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零7個月,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與小王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小王,那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小王6+1,即7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第二,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是勞動法中關於N加1賠償是什麽意思的資料,希望對妳有幫助。用人單位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按照N+1賠償的具體方式從用人單位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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