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
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病假時間怎麽算
1.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
2.六個月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3.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4.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5 .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按二十四個月計算;
6.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三、如何請病假
病假的法律來源是:(勞動部發[1994]479號)等相關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企業應當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醫療期。
由於前款只是部門規章,也可以認為其法律淵源是《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首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那麽就要以單位的法制民主制度為標準;單位有權按制度提供病假所需材料和審核材料,同時要求與員工壹起跟進或審核。病假申請要符合單位的程序要求,得到批準。不過我情況緊急,可以休假後再更正,也可以由家人委托。
以上是勞動法為妳規定的五天病假期限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