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法治是人權最有效的保障。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中國憲法,這是壹個標誌性事件,標誌著中國的人權保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同時,中國的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等法律門類,從不同角度和層面對公民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人權作出了具體規定,從法律和制度上有效保障了公民享有廣泛、真實、普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人權的法律保護
人權的法律保護包括以下內容:
1,生命權,包括健康權和肢體權;
2.投票權;
3.決策權;
4.經營權;
5.監督權;
6.自由。主要是政治自由;
7.自主性;
8.名譽權,包括姓名權、榮譽權、著作權、專利權等。
9.隱私權;
10,產權。
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不分種族、性別、性取向、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人權包括生命權和自由權、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見解和言論自由權、工作權和教育權以及許多其他權利。每個人都有權不受歧視地享受這些權利。
總而言之,我們享有的權利需要來自家庭、學校、社會和其他人的保護,否則權利就會喪失。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也就是說,法治是人權最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