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受勞動法管轄。只要產生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就應該簽訂合同,這在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法》規定,沒有臨時工,都是勞動合同制員工,享有同等權利,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壹個月不簽訂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
兼職是否繳納社保?
兼職員工應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我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目的和我國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則,無論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特別是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執行。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建立個人賬戶的,前後繳費年限合並且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發放基礎養老金。
2.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勞動法中臨時工規定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提到的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時為單位支付報酬,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的平均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