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
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勞動法又稱勞動法規,壹般指與勞動事項有關的法律規定。這些法律條款規定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並保護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國家的勞動法形式不同,但大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
勞動安全衛生流程、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和勞動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制度等。
合同關系:
合同關系的主體也稱為合同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另壹方面,債務人應當有義務根據法律和合同實施某些行為。當然,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地位是相對的。在壹些合同關系中,雙方有相互的權利和義務。
即壹方享有的權利就是另壹方的義務,反之亦然。所以雙方都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因為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對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合同債權也被稱為相對權。明確主體是合同關系與物權關系、人身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的重要區別。
然而,盡管合同關系的主體都是特定的,但它們並不是固定的。根據法律和合同規定,債務可以變更和轉讓,這樣債務的主體也會發生變化。合同關系的內容是指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義務,主要指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