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假申請流程為:
1.申請流產假,向醫院開具證明,提交上級審批。
2.申請產前假、產假、哺乳假。需要出具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生育證復印件,自己填寫的產假申請表,提交給上級。
3.產假單有幾個必不可少的要素,包括申請人的領導、申請原因、假期長短、申請人簽名、申請時間以及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條款。
二、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哺乳假:
1.獨生子女自然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
2.難產的,產假增加l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3.懷孕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的,給予產假30天,懷孕三個月至7個月分娩的,給予產假4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