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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有最新的生育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並書面告知女職工屬於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的休息時間,或者相應減少其勞動定額;在與女雇員協商後,雇主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壹、產假申請流程為:

1.申請流產假,向醫院開具證明,提交上級審批。

2.申請產前假、產假、哺乳假。需要出具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生育證復印件,自己填寫的產假申請表,提交給上級。

3.產假單有幾個必不可少的要素,包括申請人的領導、申請原因、假期長短、申請人簽名、申請時間以及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條款。

二、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哺乳假:

1.獨生子女自然分娩的,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

2.難產的,產假增加l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3.懷孕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的,給予產假30天,懷孕三個月至7個月分娩的,給予產假4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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