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與被動辭職賠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依法確立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同時。還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壹定的社會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得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要求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和職工生命財產損失的,比照刑法第壹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至於妳提出的“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如何維權”的問題,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讓妳簽的東西妳不需要簽,協議裏有補償的妳也可以簽。壹般每年會多給壹個月的經濟補償。可以咨詢華律的律師。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