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勞動合同法雙薪怎麽算?

勞動合同法雙薪怎麽算?

勞動合同法雙薪怎麽算?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決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壹、“雙倍工資”的適用範圍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由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壹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規定,即“中國人民、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二、如何界定勞動合同具備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裏,公司有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壹些案例中,公司往往會談到壹些簡單約定工資的備忘錄或證明,以及壹些錄用的邀請函和確認函,經過壹定的處理後作為勞動合同處理。為了逃避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罰,也有壹些所謂的“空白合同”、“白紙黑字合同”、“單方合同”。這就需要勞動者具備壹定的法律理論和審判經驗,進行細致具體的分析,運用證明原理和法律知識,揭露單位的抗辯理由。在實踐中,壹些保密協議實際上是被禁止的。壹般畢業生三方協議不能視為書面勞動合同。三。“雙薪”支撐多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實踐中,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向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的仲裁委壹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有不同的判決。如果額外的11個月有支持,像西城區法院那樣,怎麽能主張額外的11個月沒有簽呢?當然也有補救措施。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有的仲裁委員會不受理,給出駁回通知書,然後直接向法院起訴。四、如何計算“雙薪”很多人把“雙薪”簡單理解為“雙倍工資”。其實“雙倍工資”的意思是指勞動者每個月支付的雙倍工資,支付的工資要扣除。壹般來說,我們要求的是另壹個時間,按照實際工資計算。實踐中,我們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限制,是否還可以主張1年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時算起,時間是1年。因此,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的同時,作為勞動者本人,應當及時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公司要求賠償。
  • 上一篇:考研復試分數線是怎麽劃的?
  • 下一篇:離婚母親生孩子的監護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