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的量刑標準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 mg /100 ml以上的,為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酒駕的處罰標準如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駕駛人進行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處拘役,並處罰款;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酒駕的危害如下:
1,酒後駕駛,因酒精麻痹,動作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下降,經常不能很好地控制車輛;
2.喝酒後註意力分散,判斷能力下降。醉酒者對光和聲音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正確判斷安全距離和行駛速度,無法準確接收和處理道路上的交通信息;
3.飲酒後,人的視力會下降,視覺圖像不穩定,色覺功能降低,導致無法發現和理解交通信號和交通標誌,難以發現視野邊緣的隱患;
4.大多數喝酒的人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了,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的刺激下,感情沖動,膽子增大,自我估計高,人容易冒險。他們無視周圍人的建議,經常做壹些力所不及的事情。
5.喝酒後容易犯困、疲勞、打瞌睡,甚至倒頭就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