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申請強制執行
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查封、扣押或者拍賣被告的財產,以迫使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申請執行時,原告需要提供調解書、判決書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告未按時履行給付義務的事實。
二、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違約金。
如果在調解書中約定由被告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違約金,那麽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按照約定支付。這樣既可以增加被告的違約成本,也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彌補原告因被告違約而遭受的損失。
第三,追究被告的法律責任
如果被告的行為構成違法或犯罪,原告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究被告的法律責任。比如被告人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刑事犯罪,原告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總而言之:
當被告經法院調解後未能按時付款時,原告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違約金、追究被告的法律責任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選擇具體手段時,原告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權衡和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3條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53條規定:
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