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單靠打官司很難獲得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鑒定。如果原件是真的,可以作為證據認定事實,而掃描件即使是真的,也不能直接認定為證據。這就是兩者的區別。合同正本是指經雙方壹致審議後簽字或蓋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之壹,最具法律證明力。在證據法中,原始合同可以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它是壹種直接來源於爭議事實,能夠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壹般直接采信。傳真也是壹種書面形式的合同,但與原件相比,傳真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雙方互相發送並直接修改或確認其內容的傳真可以視為原件,但僅以傳送文字、圖像為目的的傳真與復印件性質相似,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其次,要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的證明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