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3.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
1,勞動合同的雙方,壹方是勞動者,壹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4、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5.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確保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履行壹定的程序。。勞動合同的訂立有非常積極的作用,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正確,可以事半功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