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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原則是什麽?

1.勞動合同法的原則是什麽?勞動法基本原則應當是指貫穿勞動規範、體現勞動法立法指導思想的基本原則,是調整勞動關系及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關系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它是勞動立法、守法、執法、司法及相關學術研究的基礎和出發點,是處理勞動問題的基礎和勞動關系最壹般的特征。二。勞動法基本原則的內容(壹)平等原則是勞動合同法的基礎和要旨。這裏的平等是指勞動關系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其含義主要包括:1。勞動者只要具備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就享有與他人平等的就業機會。這種機會平等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當事人通過勞動合同獲得平等的結果。而勞動合同法可以依靠勞動法的勞動基準規範來修正差距過大的合同結果,這也是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的區別之壹。強調機會均等而不是結果均等,可以促進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精神,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積極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它可以促使雇主實現資本增殖,不斷提高工資水平和勞動生產條件。2.不得因勞動者的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視和非法辭退勞動者,不得給予降低其報酬的其他福利待遇。3.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雙方在訂立合同階段的平等地位上,也體現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階段。在合同履行中,雖然用人單位對勞動力享有管理權和支配權,但勞動者的人格權並未受到非法侵犯。用人單位不得以暴力、威脅、脅迫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不得非法侵犯勞動者的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不得在不安全的生產條件和職業危害超過法定標準的場所侵犯勞動者的健康權、生命權。4.平等原則並不排斥公權力意誌的強力幹預。勞動關系雙方的實力懸殊和勞動關系的社會化特征為公權力的介入提供了基礎。(二)契約自由原則契約自由反映了商品經濟的本質要求,是在現代資產階段的民法中確立的。中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否認契約自由。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後,特別是勞動法頒布後,逐漸引入了訂立合同自由的觀念。但由於長期以來缺乏對勞動合同法私法原則的研究,對勞動合同自由原則的內涵和外延缺乏理解,公權力意誌過多地幹預了勞動合同自由原則,導致勞動關系國家的建立或安排,使得現代企業制度在招聘用人方面的改革力度太小。《勞動合同法》對契約自由原則的確定,必然意味著符合法定條件的協議將具有法律約束力。切斷了同意自由與行為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之間的聯系,這種自由也就失去了法律意義。勞動合同是當事人意誌和已經成為法律的國家意誌的統壹。壹方面。另壹方面,國家通過強制實施法律規範來保護人格權和生存權。只要當事人的行為不違反強制性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勞動合同自由不是絕對的、無限制的。真正的契約自由應該包括自我約束。在勞動合同法中,有壹個基本原則是始終貫徹的,也是勞動合同法的原則。這壹原則包括勞動合同平等原則,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其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應當自由行使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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