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法》對加班時間有哪些規定?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壹般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因為加班是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在休息時間內所做的工作,是休息時間內工作時間的延長。為了保障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有嚴格的限制。壹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應當指出,加班是基於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2.加班費的標準是什麽?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3.用人單位擅自加班需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綜上所述,目前很多單位通常工作量較大,會安排員工加班。對於加班的員工,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勞動法有明確規定。而且加班是有壹定限制的。原則上是65438+每天0到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另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至少要支付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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