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面向農民的醫療互助和經濟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中國農民自己創造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農合報銷範圍包括門診補償、住院補償和大病補償三部分。
擴展數據:
報銷標準
第壹,門診補償
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醫療費用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醫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中藥發票附處方,限額1元。鄉鎮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二、住院補償
報銷範圍:
A.藥品費用: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用,限額200元;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
b、60歲以上老人在鎮衛生院住院,每天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第三,重疾賠償
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超過5000元的,應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01-18000元為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和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腫瘤門診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1萬元。
新農合基金報銷的特殊疾病有: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癥尿毒癥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組織或器官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精神分裂癥伴智力下降;系統性紅斑狼瘡(心、肺、腎、肝和神經系統並發癥之壹);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手術後的抗凝治療。其余可報銷的特殊疾病,以當地具體政策為準。
特殊疾病的特定門診治療包括必要的支持治療和治療過程中全身和局部反應的對癥處理,壹般輔助治療不納入報銷範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