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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為三年。

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標誌使用者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執行綠色食品標準,保持綠色食品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穩定可靠;

2.遵守標誌使用合同及相關規定,規範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3、積極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綠色食品機構的跟蹤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當註銷標誌使用權,收回標誌使用證書,並予以公告:

1,生產環境不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

2、產品質量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的;

3、年檢不合格的;

4、未遵守簽訂的使用合同;

5、違反規定使用標誌和證件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標誌使用權的。

綜上所述,加強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的管理,保證綠色食品的聲譽,促進綠色食品的健康發展,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綠色食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綠色食品標誌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標誌使用者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省級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續展申請。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相關檢查、檢測和材料審查。初審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準續展。準予延續的,應當與標誌使用者續簽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合同,頒發新的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予以公告;不予延續的,應當書面通知標誌使用者,並告知理由。

標誌使用者逾期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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