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全面論證了君主本位法的原則,他的“法治、權治”思想向人們表明,任何法律的實施都必須以權力的行使為前提,客觀上法律必須以權力為基礎,以權力的無常為轉移。(這段話有點馬胡子思想中毒。)
在權力行使者的內心信念中,法律被視為權力的化身,權力被視為法律的靈魂。君主本位法的原則受到權貴階層的青睞,歷代有勢之人都心照不宣地熱衷於執行這壹原則。
也正因為如此,君主本位法原則,伴隨著“風動雲不動天不動,河中水石不流”的君主專制,在中國經過前年的暴露和風化後,逐漸積澱在全民的法律心態中,不僅得到了當權者的頂禮膜拜,更被全民視為理所當然。這種固定的法律心態反過來影響人們的法律行為。
所以,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下,人們習慣於崇拜權力,而不是維護法律;在處理勢與人的關系時,我們習慣區別對待人。即使在今天的中國社會,這個問題仍然是壹個看似解決了但遠未解決的問題。
它看起來像是壹個解決方案,因為從法學家、立法者到普通個人,都會認為這是壹個簡單的問題。當被問及在權力與法律的關系中,是否有哪個社會成員比法律更強大時,人們會毫不猶豫地說,法律應該大於權力。╮(╯▽╰)╭
不過,這是從“應然”的角度來說的。壹旦進入“應該怎樣”的領域,馬上就會有人把這個關系命題反過來,使之變成權力大於法律。這是目前壹些社會成員典型的法律心態。(#‵′)凸的
這種情況的出現,不能說是人雲亦雲,也不能說是表裏不壹(為什麽不是(╯‵□′)╯𗍥┻┻),但確實是以韓非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法治觀念導致權力崇拜心態在現實中發揮作用的壹個被迫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