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包括會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
會計行政法規包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總會計師條例》。
會計部門的規章制度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政府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標準體系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性公告。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2月65438+10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實施,並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2011 10 18財政部發布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符合適用條件的小企業從2013 1開始執行,並鼓勵提前執行。
2012,65438 2月6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自2013,1年10月6日起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生效。本準則規範了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
2015,10財政部於2065年10月23日發布《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自2017年10月23日起在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實施。
政府會計準則體系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由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部分組成。
根據專業的不同,可以分為:
①預算會計法規。比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1966)、《金融機構壹般預算會計制度》(1983)。
(2)企業會計法規,包括企業通用的和各行業特有的會計業務法規。前者,如《國有企業決算編報辦法》(1955);後者又可分為工業、農業、商業、鐵路、交通、郵電、建築等企業的會計制度。
③建設單位的會計制度。如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1983)。
④農業生產隊會計制度。比如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會計制度(1978)。
⑤金融機構會計制度。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基本會計制度(1972)。
⑥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會計制度。如《國有對外承包企業會計制度範本》(1982)、《中國人民和中外合資企業會計制度》(1985)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